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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校前校長楊善淵違法失職一案,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決議:「降壹級改敘」,轉發判決書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0/4/21
發文日期:2020/4/20
發文字號:府人考一字第1090032417號
主旨:貴校前校長楊善淵違法失職一案,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決議:「降壹級改敘」,轉發判決書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9年3月25日109年度清字第13352號判決辦理。
二、依據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:「懲戒判決,於判決書正本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。主管機關於收受懲戒判決書正本後,應即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。」,本府收受旨揭懲戒判決書正本日期為109年3月27日,並請貴校依權責辦理相關後續事宜。
三、函知本府行政處刊登公報。
正本:雲林縣立土庫國民中學
副本: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、本府教育處、本府政風處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、本府人事處(企劃人力科)、本府人事處(考訓科)、本府人事處(給與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9年3月25日109年度清字第13352